《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正式施行!

2024-03-29 10:30:36 新闻来源:点击数:0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

       1993年制定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与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不相符,于2018年被废止,目前我省生态环保领域缺少一部具有统领性的综合性法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条例》将为江苏从污染防治攻坚向美丽江苏建设提升、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