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招商交科院史资料的公告
2023-01-29 15:30:37
浏览量:
为了系统、全面、生动地展现招商交科的历史风貌、奋斗历程和发展故事,招商交科拟兴建院史馆,现面向公司全体员工、离退休(含调离)同志以及国内外交通行业同仁、社会各界征集院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交通部交通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时期(1965-1972)、交通部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时期(1972-1981)、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时期(1981-2000)、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2000-2008)、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时期(2008-至今)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历史文献、实物资料等。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资料
各个时期具有纪念意义的证件、便笺、信函、手稿、奖状、奖章、奖牌、奖杯、徽章、书籍、字画等物品;涉及科研、勘测、设计等工作的工具、用品、资料;各类与招商交科有关的题字、题词、贺信、贺电、文字作品等;在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关键时间节点中使用的物品。
(二) 文献资料
各类记载招商交科发展历程及各类活动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笔记、日记、人物记事、新闻媒体报道、通知、指示、任职书等;与招商交科相关的正式与非正式出版物,如普通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图表、图纸等。
(三) 影像资料
各类招商交科相关的重要事件、活动或重要人物的照片、音频、影像资料;个人、团队与招商交科历史建筑、过往展览相关的留影等历史照片。
(四) 相关的回忆录
含书籍、文稿、手稿、录音录像、口述史等。
(五) 与招商交科发展历程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 无偿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无偿捐赠,对符合院史资料收藏范围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料及实物,公司登记造册,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委托代管。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资料或实物委托招商交科院史馆进行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招商交科院史馆做好保护工作,在征得持有者同意情况下合理利用。
(三)复制仿制。单位或本人仍要保存的实物或资料,在征求单位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公司复制后归还原件。
(四)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起止时间
首次征集为公告发出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后续将长期征集有关院史材料。
五、征集说明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实物进行简要的文字说明。图片资料请提供时间、地点、基本事由、主要人物姓名、时任职务和现工作单位、拍摄者等信息;文字资料请提供作者的姓名、在院时间、时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物资料请提供物件的名称、所有人、来源、材质、年代、用途、事件等信息。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照片、文字材料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如果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资料采用即颁发《招商交科院史资料采用纪念证书》。
(四)所有采用的展品作品等将由组织方统一装裱。
六、联系方式
征集有关事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招商交科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云川 18008379977 liyunchuan1@cmhk.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招商局大厦2513室